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紹興南村社區最近越演越烈。這不是篇很認真做功課的文章,只是一些觀點。

一直以來讓我最感興趣的是部分網友回應---主流意識形態的露骨反映,弱勢活該的右派思想、法律價值凌駕於人本價值,他們的思維是這樣:居民侵占國有地,拆除違建、驅離居民是天經地義,還要想辦法安置你們是有沒有搞錯(隱含著:你們不就是社會的渣渣嘛),還引經據典講的頭頭是道。

我想碎嘴的就是這些反對意見的癥結點。

法律是誰訂的? 土地從人類共享的自然資源一變為財產,交易買賣這還算了,公權力強勢介入,勢必得"經合法程序"取得擁有某塊土地的權利,不識字的你不懂跟著規則來,搞不清楚狀況,不小心就違法了,你就失去居住的權力。

是的,"你就失去的居住的身為人的基本權力"


乍聽如何? 像不像話?

豈不是強盜嗎? 只是"合法的"強盜,跟之前王家一樣簡直是被政府給洗劫。必須面對的問題是, "合法的"就等同於對的、尊重人權的、正義的嗎? 好比弱勢的撿破爛老婆婆沒有資本沒有財產,隨便找個荒山野嶺的洞穴也是不能住,抱歉這是國有地喔~ 

所以問題在哪呢? 規則誰訂的,誰就有主導權

至於告訴大家法律怎麼訂(天花亂墜),稅怎麼繳,這個地該是誰的等等不重要的支微末節,假正義、偽學說,聽聽扯屁就好了。因為討論制度(法律)的問題,不是討論"制度規定怎樣",而應該討論"制度應當怎樣"

所以現在警察進入台大校園,告訴學生和居民,你們違法了! 這就是只問可不可以讓警察入校,而不問這種行為是否正義的結果。
自由學風,竟被個熱中特異功能的臭老頭甩了個巴掌。
究其意義是什麼?

左翼分子從事由體制內抗爭、或於體制外深掘,兩者缺一不可:

所謂體制內抗爭,走上街頭,訴求"《行政程序法》第8條所明定的信賴保護原則,給予居民們合理的安置與補償",但問題來了,在體制內意味著跟著別人的遊戲規則(法律)走,人家有的是壓死你的籌碼,別想贏。抗爭的意義在於製造聲音讓社會聽到,每一次每一次的微型革命都宛如蚍蜉撼樹,雖企圖鬆動主流意識型態框架的基礎,但沉默螺旋同時使抗爭的深層意義得不到彰顯,只讓表面的訴求得到抒發。

所謂體制外深掘,彌補了體制內抗爭的缺點,是對於既有思維的反動和質疑,使正義在有憑有據的論證下逐漸浮現,而非僅是一股熱血。但在學界受到重視的不盡然在政商界受到重視,因為既得利益擺明了受到威脅。至於這一次的優勢方不是政府、不是財團,竟是台灣的第一學府,台大是否將被帶往財團化,指標就是這次事件的後續發展。

今天台大教務處長和校長都做了態度上的轉變,只是是否撤告結論還不明朗,實際安置方案如何還不明確。台大學生向來以強烈的社會關懷和社運的積極實踐著名,我以身為母校的學生為榮,這一次,台灣社會多數的聲音已經站在學生和居民這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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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oser10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